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社〔2009〕94号、渝人社发〔2013〕156号、渝人社发〔2009〕304号。
*2.享受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3.补助标准:(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4.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5.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报区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资金到申报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人提出申请→户籍地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报区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资金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7.实施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23-87267700 ,023-872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