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1.政策依据:渝人口发〔2013〕27号
*2.享受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80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4.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计委进行复审→存档报市。
*7.实施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