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2】60号。
2.享受对象: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员。
3.补助标准:房屋(含装饰)补偿根据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补偿,其它相关搬迁、奖励、补助等按綦江府发【2012】60号执行。
4.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单位自筹。
5.执行时间:2012年7月23日。
6.办理程序:
签订补偿协议→审核后付款(签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付70%,腾空交房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30%)。
7.实施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国土房管局 023-85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