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残工委发〔2017〕2号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脑瘫、智障、自闭症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暂行)》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綦江区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綦江区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为继续实施好綦江区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项目,扩大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暂行)。
一、救助对象
1、户籍属綦江区行政区划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的;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0-17周岁的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
3、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残联批准的定点康复机构诊断明确为脑瘫、智障、自闭症或者有明显临床表现的且年龄不超过17周岁的未持证残疾儿童;
4、具有康复需求、康复潜力且家庭成员及亲属积极配合的。
二、救助内容
在綦江区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期内给予定额救助。救助年限不超过一个康复周期五年(每年康复训练治疗期6个月)。
三、救助标准
实行分类救助。
1、一类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属孤困儿童、低保、低收入、一户多残、老(监护人在60岁及以上的)养残家庭子女的,每人每年按最高限额2万元予以救助(含每月生活费800元);
2、二类救助标准:其他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按最高限额1.8万元予以救助(含每月生活费800元);
3、接受中残联、市残联同类项目救助的残疾儿童,救助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足差额(含每月生活费800元)。
四、救助申报
(一)满足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向户口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残疾儿童有法定监护人的,由其监护人向救助对象户口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由其长期照料亲属向户口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各街镇审核后,向綦江区内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残疾儿童户籍证明(含户口增减页)、残疾人证复印件、监护人(或长期照料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需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残联批准的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4、低保证、孤困儿童证等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持申请对象所有资料和康复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收据原件上报区残联。经区残联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分类救助。
五、救助项目实施方式
(一)救助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市残联批准的定点康复机构具体实施。计划每年康复救助三类残疾儿童100名以上。
(二)救助经费由重庆市残疾人基金会綦江办事处负责,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专款专用。如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则救助终止。
六、救助经费来源和监管
1、经费来源:由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綦江办事处设立“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金”,采取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拨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与残疾人康复中心缴纳财政的房屋租赁费、吸收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每年保持300万元额度,其中100万元用于每年按期划拨区民政局慈善协会作为全区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补助经费。该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壮大基金池。
2、资金监管: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基金办公室在区残联,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事务的统筹协调。基金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和使用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使用实行滚动制,当年未使用完的部分自动结转到下年。
七、执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6月起执行。
附件:1.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 6日
附件1
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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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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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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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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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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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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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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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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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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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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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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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关系 |
工作就业状况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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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基金 原因 |
救助类别 |
□脑瘫 □智障 □自闭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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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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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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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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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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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残 联 审 核 意 见 |
救助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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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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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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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安康康复医院。
重庆市綦江区残工委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