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服务指南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8

*1.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第二十八条;《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内容包括起讫点、行驶路线、距离、运输时间、时速、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行驶车辆行驶证(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裁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说明资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车辆外型3R彩色照片;车货总质量在55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提交具有路桥鉴定资质企业或部门就行驶线路出具的鉴定意见(原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查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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