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原件;项目建设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筑图1套(不适用于无架空或平台绿化的);《绿化现状图》复印件;《配套绿地平面布置呼》原件2份、光盘1张(含绿地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查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