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机构: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
受理对象: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指南》)。
承诺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
2. 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请自愿选择。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咨询电话:023-486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