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8-06-04

1.政策依据:綦农委〔2018109号、綦农委〔2018113

2.享受对象: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资金补助对象为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3.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品牌培育、农业贷款贴息等。其中农业产业发展:(1)辣椒产业,集中育苗1亩以上,补助1000/亩;集中示范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面积30亩以上,给予地膜补助90/亩,粘虫板补助20/亩;全区按采购价的一半补助泡菜缸4000个。(2)萝卜产业,种子集中繁育,补助1500/亩;集中示范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面积30亩以上,给予肥料补助40/亩,粘虫板补助10/亩。(3)中蜂产业,全区发展两个规模100群以上的种蜂场,每个补助10万元;在符合中蜂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域,发展50个规模50群以上的标准化蜂园,每个补助3万元。(4)柑橘产业,在海拨450米以下适宜区域,新发展早晚熟柑桔品种,集中成片50亩以上,按标准化要求种植和管护。补助1000/亩,后三年管护补助400/·年。(5)特色林业产业。主要支持茶叶、柑橘、笋竹和银杏产业发展。其中新建茶叶基地,按1000/亩给予补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17年以来新发展的适度规模经营业主,达到家庭农场规模标准的,补助1万元;达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标准的,补助2万元。

(2)2016年以来新发展符合主导产业的柑橘、蔬菜产业(特定区域发展的柑橘产业除外),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补助500//年,总体补助不超过1000/亩。农业品牌培育的“三品一标”认证1)被农业部核准为有机转换食品的,奖励3万元/个,核准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个,获得有机食品核查认证的,奖励1万元/个;(2)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2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的,奖励2万元/个;(3)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奖励0.5万元/个,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奖励0.3万元/个;(4)获得农业部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励5万元/个;市级以上农业品牌认证:(1)新获得市级农业品牌认定的,奖励3万元/个;获得市级农业品牌续展认定的,奖励2万元/个。(2)新获得国家级农业品牌认定的,奖励10万元/个;获得国家级农业品牌续展认定的,奖励3万元/个。同一品牌名称获得多个部门评选和认定的,按该品牌的最高标准奖励补助,不重复奖励。

贷款贴息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在核准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对2017年度的贷款利息,按照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贫困户小额贷款,对2018年度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进行全额补贴。

4.资金来源:市、区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5.执行时间:20185月。

6.办理程序:街镇和区农委相关科室站所收集汇总农业项目,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进行项目储备。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市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储备项目进行评审,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后,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完成,经实施单位申请,街镇验收合格后,组织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按程序划拨财政补助资金。

7.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农委发展计划科023-858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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