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期生活补助费政策
*1.政策依据:渝府发〔2018〕52号
*2.享受对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3.补助标准: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在代安置期间(从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当月止),由接收安置地所在区县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8年11月29日
*6.办理程序:
安置工作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发放。
*7.实施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6126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