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建委〔2020〕37号    单位: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20-05-12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困难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现将《綦江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綦江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困难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全区农村贫困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动态清除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三类对象”的危房,全面完成非“三类对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二、实施范围:
(一)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三类对象”家庭。
(二)居住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唯一住房是C级或D级危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非“三类对象”的农村困难群众。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实施范围:无房户;“四类人员”户(家庭成员或子女购有商品房或另有安全住房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有经商办企业的、有享受型轿车或大型机械设备的);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统筹整合市级旧房整治提升0.5万元/户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各街镇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和“区级备案”程序,公示、核实、落实拟纳入改造的对象户。
(二)组织实施:改造对象名单经确认、备案后,各街镇即可按照农村C、D级危房改造建设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改造。要求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验收和政策补助兑现。   
(三)检查验收:危房验收工作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要求,我委将及时组织验收。各街镇需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完善好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档案资料(含照片、施工合同、支出发票等),并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实地镇级验收,镇级验收合格后,将档案资料报送至区城乡建委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公示、兑付补助资金。
   五、改造要求
(一)农村C级危房改造要求
农村C级危房改造方式:一是基础、墙体等排危,要对墙体和屋面的变形裂缝进行处理,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裂缝还在继续发展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房屋基础的沉降变形处理后,才能对墙体和基础的变形进行处理;二是房屋梁、柱、屋面等排危,要优先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进行加固处理或者更换;再对檩条、桷条和瓦片等腐烂变形部位彻底更换。
(二)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可采取原址拆除重建、就近另选址新建、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可采取除险加固方式改造。同时,鼓励通过统建农村敬老院(养老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购买农村结构安全的二手房等方式,租房的可按照《綦江区农村扶贫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适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采用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特殊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确保满足群众住房保障多样性需求,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2.规模控制: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前提下,原则上1~3人户控制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按人均18平方米左右控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改造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对于家庭人口较多,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改造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3.保障条件: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的要求,具备人畜分离、有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4.建设方式:一是自主修建,对于家中有劳力且愿意自主修建的,采取分散或集中自建方式改造,以节省建设成本,减轻贫困户负担。二是村社帮建,对于年迈疾病、无族亲等缺劳力的贫困户,由村社干部协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全程帮助其改建。三是公司代建,贫因户愿意委托当地街镇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的,由街镇提出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包工包料)或清单报价,在场镇和相关村社醒目位置公示,征得多数建房户认可后,由街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区内建筑企业中选择1~2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今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收官之年,要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目前未改造的多为非“三类对象”的困难群众,要摸清情况,精准识别非“三类对象”的农村困难户,各街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和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职责,认真开展收入核查和资格审查,并及时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做到任务到人、压力共担。
(二)严格改造程序。各街镇应严格按照《綦江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程序、改造要求、验收程序、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等规定执行,落实好“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和“区级备案”程序,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完善好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和档案资料,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档案资料报送至区城乡建委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公示、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指导管理。各街镇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规建环办要收集掌握辖区内工匠情况,并组织有意愿参加危房改造的工匠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綦江区农村D级危房重建通用图》、有关文件及质量安全管理常识,未经培训的工匠,原则上不得从事危房改造工作。
(四)定期督促检查。各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度至少应召集研究解决一次危改推进问题;街镇分管领导每周应逐村过问一次工作进展,每周实地走访查看一次;包户干部每周与危改户应沟通协商一次,协助危改户做好选址、建材及资金筹备、手续办理、工匠衔接等相关工作。我委将对危房改造进度每周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2周排名靠后进行约谈;区督查组对危房改造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因核查不实造成错改、漏改和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街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责任,并扣减年度考核目标分。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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