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0〕19号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093号)文件精神,现将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水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供水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前提下,确保用水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供水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水。
(三)各供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