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元旦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21〕7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21-01-21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70元/人。
二、发放方式
按照今年全区慰问工作的总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的慰问金由区民政局负责打卡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慰问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打卡发放。
三、资金来源
按各部门经费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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