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19年中秋国庆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19〕126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19-09-16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只享受抚恤金的烈属和国民党抗战老兵,下同)、农村建卡贫困户(不含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建卡贫困户,下同)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40元/人。
二、发放时间和方式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城乡低保对象的慰问金由区民政局负责打卡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慰问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打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建卡贫困户的慰问金由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街镇财政所,由街镇负责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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