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20年中秋国庆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20〕145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20-09-14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只享受优待金的烈属和国民党抗战老兵,下同)、农村建卡贫困户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40元/人。
二、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对象由各街镇在2020年9月28日前按统发渠道分别造册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实行打卡发放;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打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秋国庆慰问金由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街镇财政办,由街镇负责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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