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16号
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
你校A、B、C、D四栋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文件执行期已到,根据文件要求,我委重新对你校学生公寓的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了查验,其中B、C、D三栋学生公寓配置符合二级学生公寓条件,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B、C、D四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条件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要求,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50元(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
(二)A栋学生公寓调整为按普通学生宿舍管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6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住不得收取。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执行期为2年,即从2021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止。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收费运行情况评估后再行核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