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发改价〔2021〕16号    单位:区发改委    日期:2021-10-21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116

 


重庆市綦江南州中学校:

你校ABCD四栋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文件执行期已到,根据文件要求,我委重新对你校学生公寓的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了查验,其中BCD三栋学生公寓配置符合二级学生公寓条件,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BCD四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条件符合二级学生公寓的要求,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50元(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

(二)A栋学生公寓调整为按普通学生宿舍管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6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住不得收取。

二、相关事宜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费。

(二)你校要建立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生公寓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本收费标准执行期为2年,即从2021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止。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你校重新向我委申报,由我委对收费运行情况评估后再行核定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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