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中关于“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区县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我区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涉及生猪屠宰环节,暂无其他畜禽。我区畜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环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27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第9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