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文号:綦委农办〔2021〕16号    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日期:2021-08-03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綦委农办〔202116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党委,区级有关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根据《綦江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202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草蔸萝卜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26

 

 

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綦江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做强草蔸萝卜产业,加快推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1年,全区发展草蔸萝卜10万亩,总产量25万吨,其中,在产业园建设镇集中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2万亩。大力发展加工企业,实现草蔸萝卜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草蔸萝卜一二三产值达1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2家以上,健全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突出生产+加工+科技发展内涵,打造萝卜全产业链,助推产业园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科学谋划,统一布局,优先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区、“七化”示范区和产业园区规划重点村,以及打通、安稳、石壕适宜区域。产业园建设镇集中打造草蔸萝卜标准化示范基地2万亩(见附表1),其中:重点镇东溪镇、赶水镇、扶欢镇的产业园规划重点村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1.5万亩,每个集中示范片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镇三角镇、石角镇、隆盛镇的产业园规划重点村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5000亩,每个集中示范片面积300亩以上。打通镇、安稳镇、石壕镇适宜区域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片,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少于300亩。

(二)统筹融合发展。一是建立萝卜+”产业体系,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六个统一统一供种:全区统一组织采购萝卜种子发放到各镇,各镇做到四落实(即落实种植户、落实地块、落实订单、落实保险),每户种植面积1亩以上,先逐一登记造册,再发放种子,并只能用于标准化示范基地。统一基地:按产业园建设总体要求,统一打造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统一标准:按照DB50/T 1069-2021 绿色食品草蔸萝卜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开厢起垄、打窝点播(3800-4200/亩)、单株密植、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提高草蔸萝卜产量、品质和商品性、整齐度。统一服务:镇村、专业合作社做好宣传发动、落实种植面积、提供技术指导、订单生产收购等服务;统一品牌:加强赶水草蔸萝卜品牌管理,开展品牌市场维护。统一营销:联合社及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示范基地订单收购、收益保险,组织宣传营销,拓展市外市场。

(三)推进绿色发展。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增施有机肥,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萝卜品质,做大做强赶水草蔸萝卜品牌。

(四)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在产业园2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打通、安稳、石壕标准化示范片推行订单+保险融合试点工作,种植农户、订单企业、保险公司三者之间有效对接,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生产发展

该政策仅支持统一规划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内且1亩以上的种植户。未在统一规划区内或非标准化生产或1亩以下种植户,不予支持。

1. 标准化生产基地统一供种。对产业园2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内和打通、安稳、石壕3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内种植草蔸萝卜1亩以上的种植户,实行统一供种,镇村负责种子分发、监管,杜绝村社和农户截留、浪费种子等现象。

2.标准化生产基地补助。支持产业园建设镇和打通、安稳、石壕打造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对达到草蔸萝卜规范化开厢起垄、打窝点播(3800-4200/亩)、单株密植、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生产要求,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户,实行生产性补助,标准为200/,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植户,由各镇具体负责实施、验收、兑现。对实施撒播的不给予200/亩的生产示范基地补助。

(二)支持草蔸萝卜订单收购

对产业园2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内和打通、安稳、石壕3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内统一供种的种植户,由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市场主体,按照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合格全收的原则,签订收购合同。保底收购价格:一类草蔸萝卜(单个重量1-3斤)0.4/斤、二类草蔸萝卜(单个重量0.5-1斤和3斤以上0.30/斤。对逐户规范签订收购合同且参加萝卜种植收益保险的订单收购主体进行奖补,标准50/亩(不含自有基地);订单收购主体自有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且参加萝卜种植收益保险的,补助标准30/亩。

(三)支持萝卜种植收益保险

在产业园的6个镇打通、安稳、石壕继续开展草蔸萝卜订单和价格种植收益保险融合试点工作,计划实施面积2万亩。产业园2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内种植草蔸萝卜1亩以上的种植户,实行草蔸萝卜种植收益保险,由人保财险綦江支公司负责承保,保险预期产量2600公斤/亩(其中,一类草蔸萝卜产量2200公斤/亩,二类草蔸萝卜产量400公斤/亩),保险价格一类草蔸萝卜0.8/公斤、二类草蔸萝卜0.6/公斤,保额2000/亩、保费100/亩,保费财政补助70%、参保人承担30%。要求订单收购主体必须参保,已签订单收购合同的种植户不再单独参保,未签订单的种植户自愿参保。

(四)支持品牌管理和宣传营销

1.支持赶水草蔸萝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规范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包装、标志、标识,开展品牌宣传和市场维护,打击假冒赶水草蔸萝卜地理证明商标行为。

2.支持赶水草蔸萝卜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和1万亩赶水草蔸萝卜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

3.支持赶水草蔸萝卜品牌宣传,利用广告、节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 继续支持发布赶水草蔸萝卜价格指数,构建草蔸萝卜产业生态圈,利用价格指数宣传效应,提高品牌认知度和竞争力。

5.支持开拓市外销售市场,拓宽草蔸萝卜销路,并在冷链、物流、营销等环节对开拓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6.支持产业园内的6个镇发展草蔸萝卜产业,凡按要求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根据验收面积给予15/亩的奖补,主要用于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工作。

(五)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产业园内21个专业合作社(其中,东溪镇7个、赶水镇6个、扶欢镇5个,石角、隆盛、三角镇各1个),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组织营销等方面。

2.支持萝卜综合服务站建设,每个综合服务站补助加工设备最高5万元。

3.支持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统筹协调产业发展,开展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产品营销、拓展销售市场和入港产品基地认证。

(六)支持科技研发

1.支持草蔸萝卜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开展赶水草蔸萝卜品种提纯复壮及新品种研发。

2.支持品比园建设。引进多种类型萝卜新品种,实施草蔸萝卜品种展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打造綦江萝卜(辣椒)品种展示园。

(七)支持萝卜加工和冷链物流

1.发展萝卜(辣椒)深加工,继续贯彻实施《綦江区萝卜辣椒加工企业扶持办法》,支持加工企业发展。按照农业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程序,对新建(或改建)生产线、购置、改造生产设施、设备,且订单收购本地萝卜、辣椒的企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新增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补助新增投资额度的30%-50%

2.支持主产地萝卜分拣中心建设,实现清洗、分级、包装、冷藏、配送一体化,提高萝卜初加工能力和附加值。

3.支持泡萝卜加工,提高泡萝卜产能和产品初加工能力。

4.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赋能建设,重点支持草蔸萝卜等产品冷藏、品牌宣传和直播营销。

以上各项支持政策,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支持环节和补助金额。

四、政策兑现

(一)抓严抓实抓细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验收和补助兑现

实行项目申报制,由种植户书面申请,各镇按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组织镇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为各镇验收上报面积的20%,根据第三方核实验收结果确定各镇村草蔸萝卜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再兑现标准化基地建设、订单收购和萝卜种植收益保险等补助政策。

按照DB50/T 1069-2020 绿色食品草蔸萝卜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各镇村统筹发展草蔸萝卜标准化生产基地,统一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兑现200/亩的补助资金。非标准化生产不得享受。

(二)严格项目管理

支持政策需立项的项目,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申报制,编制项目申报书,经镇街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化管理,镇街负责监管本辖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镇街组织验收,及时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30万以下的项目,由镇街验收。补助资金30万以上的项目,镇街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中要严格验收标准,据实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谁验收、谁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已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围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镇、村三级领导抓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草蔸萝卜产业建设出实效。重点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镇领导、科室站所负责人、重点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园建设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全力发展草蔸萝卜产业,其中要整镇、整村推进,建好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管好产品质量,全力实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推动主导产业提档升级。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街镇、相关部门强化组织发动和宣传动员,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由区产业办统一印制提供宣传资料,各镇村采取逐户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固定标语、召开院坝会、示范户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萝卜标准化生产要求、技术措施和支持政策等,形成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和广大农户的发展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要高度负责,统筹做好资金监管,坚持原则,统一标准,严格验收,确保扶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检查考核

各街镇要科学统筹,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草蔸萝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草蔸萝卜产业发展纳入产业园建设镇乡村振兴和镇域经济考核主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逗硬考核。

 

附件:1. 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发展任务表

2. 綦江区2021年度草蔸萝卜生产基地建设进度及时间节点安排

3. 綦江区草蔸萝卜分拣加工体系建设扶持办法

 

 


附件1

 

綦江区2021年草蔸萝卜产业园重点区域发展任务表

序号

街镇

标准化示范基地

专业合作社数量(个)

备注

面积(万亩)

区域:要村村相连、集中成片

1

赶水镇

0.50

双龙、铁石垭、石房、双丰、香山、南坪等6个村。

6

 

2

东溪镇

0.40

上书、农建、盆石、福林、永乐、巩固、白云寺等7个村。

7

 

3

扶欢镇

0.60

大石板、盘石、小卷洞、东升、崇恩等5个村。

5

 

4

石角镇

0.20

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基地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1

 

5

隆盛镇

0.15

1

 

6

三角镇

0.15

1

 

合计

2

 

21

 

 

 

 

 

 

 

 

 

 

 

 

附件2

 

綦江区2021年度草蔸萝卜生产基地建设

进度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草蔸萝卜种植区域规划布局;成立机构,建立镇村联动工作机制,确定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压实工作责任

720日前

宣传发动,调动农户积极性,落实种植户、地块、面积,签订收购合同,并登记造册。

725日前

优化品种布局,发放萝卜种子。

85日前

指导农户整地。

831日前

指导农户播种。

8月底至1010日前

指导农户匀苗、定苗。

10月底前

标准化基地、订单收购、收益保险等验收。

1120日前

指导农户肥水管理、病虫防治,统筹收购销售工作。

20223月底前

 

附件3

 

綦江区草蔸萝卜分拣加工体系建设扶持办法

 

为加快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草蔸萝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98号)文件精神,采取一主多辅的方式,在产业园范围内建设草蔸萝卜分拣加工体系,支持建设萝卜分拣中心、综合服务站,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高萝卜初加工能力和附加值,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綦江区产业园建设镇(东溪、赶水、扶欢、石角、隆盛、三角)、打通、安稳、石壕有意愿发展草蔸萝卜产业的加工企业、联合社、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且萝卜发展面积300亩以上。

二、扶持环节

扶持新建或改(扩)建厂房及生产线,添置生产设施设备,包括清洗、分选、腌制(含泡制)、切片(丝)、烘干、包装、消毒杀毒等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加工、仓储场地等必要的辅助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冷藏库,添置冷藏设施设备。

三、扶持标准及额度

分拣中心:在产业园重点镇扶欢、赶水、东溪建设萝卜分拣中心,集中承担产业园区萝卜分选、清洗、冷藏、包装、营销等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萝卜分拣中心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补助,标准为总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标准按实施单位草蔸萝卜订单收购面积确定。订单收购全区草蔸萝卜面积2000~2500亩、2500~3000亩、3000~3500亩、3500~4000亩、4000亩以上,分别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35%40%45%50%进行补助。实行先建后补,建成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的,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4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综合服务站:在产业园区内及打通、安稳、石壕草蔸萝卜基地相对集中成片区域建设萝卜综合服务站,负责区域内萝卜清洗、分选、包装、转运、销售等服务。原则上集中成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村级专业合作社可建设综合服务站1个,凡新购买加工设备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可申请补助。每个综合服务站最高补助5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四、申报程序

分拣中心、综合服务站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报书,经镇街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属地化管理,镇街负责监管本辖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完成后,由镇街组织验收;镇街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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