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委农办〔2021〕8号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
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打通、安稳、赶水、石壕四镇(以下简称南部四镇)产业转型,因地制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綦江区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条 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扶持资金和区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
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支持重点和方式
重点支持南部四镇发展生猪、山羊、家禽、蜂、蔬菜、糯玉米、中药材、油菜、高粱等主导产业。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品牌打造等环节,积极支持南部四镇申报创建产业强镇。
2.扶持方式。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3.重点对象。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对象为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及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到户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对打通一矿、石壕煤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藻渡煤矿和逢春煤矿全体职工(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自主发展以下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到户产业补贴。
綦江区南部四镇2021年到户产业发展补贴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模 |
补贴标准 |
备注 |
1 |
生猪 |
出栏10头及以上 |
400元/头 |
|
2 |
山羊 |
出栏20只及以上 |
300元/只 |
|
3 |
家禽 |
鸡鸭鹅三类总数200只及以上 |
10元/只 |
|
4 |
蜂 |
10群及以上 |
500元/群 |
|
5 |
高山蔬菜 |
10亩及以上 |
200元/亩 |
|
6 |
糯玉米 |
10亩及以上 |
200元/亩 |
|
7 |
中药材 |
10亩及以上 |
300元/亩 |
|
8 |
油菜 |
10亩及以上 |
100元/亩 |
|
9 |
高粱 |
10亩及以上 |
200元/亩 |
|
备注:每户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2021年以来在南部四镇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达到家庭农场规模标准且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补助2万元。(家庭农场规模标准见附件)
2.对打通一矿、石壕煤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藻渡煤矿和逢春煤矿全体职工在全区范围内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萝卜辣椒加工:单个企业新增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并订单收购本地萝卜或辣椒面积在500亩~1000亩、1000亩~1500亩、1500亩~2000亩、2000亩~2500亩、2500亩以上的加工企业(产量按2吨/亩计算),实行“先建后补”。对建成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35%、40%、45%、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贴。
2.主导产业加工:对新增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且订单收购南部四镇主导特色农产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贷款贴息,全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农业品牌打造。(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两品一标”认证。
(1)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有机转换食品的,奖励3万元/个,核准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个;
(2)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2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的,奖励2万元/个;
(3)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5万元/个。
2.农业品牌认证。包括农业农村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商务系统、文化系统等。
(1)新获得市级农业品牌认定的,奖励3万元/个;获得市级农业品牌续展认定的,奖励2万元/个。(主要是重庆名牌农产品)
(2)新获得国家级农业品牌认定的,奖励10万元/个;获得国家级农业品牌续展认定的,奖励3万元/个。
同一品牌名称获得多个部门评选和认定的,按该品牌的最高标准奖励补助,不重复奖励。
(五)支持农业创业。
1.对自主创业的,且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照每人22万元计算,最多不超过5人最高不超过11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贷3年。第一年和第二年按政策给予部分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第三年不贴息。(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2.对南部四镇一般农户优先提供“10万元(含)以下、2年(含)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LPR利率上浮30%以内(含)”的乡村振兴信用贷。对评定为信用村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贷款,合同签订时贷款利率在当期LPR上浮50%以内的,按年利率2%和实际贷款期限进行贷款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费率高于2%(不含)的,按融资担保额的2%进行补贴;低于2%(含)高于1%(不含)的,按融资担保额的1%进行补贴。(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对打通一矿、石壕煤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藻渡煤矿和逢春煤矿全体职工在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全区范围内发展农业生产的,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全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第五条 程序要求
(一)自主申请
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在完成政策扶持建设内容后,向所在街镇申请验收。(到户产业参照脱贫户到户产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可随时申请验收;其他政策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街镇验收
街镇应在收到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街镇级审核验收,及时将审核验收情况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区级核查
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具体要求,按照程序进行区级核查并及时兑现政策。
(四)具体程序
1.到户产业和家庭农场。参照脱贫户产业验收办法,适度进行细化调整,具体见附件2。
2.农产品加工。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报书,经街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每年3月和9月,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属地化管理,街镇负责监管本辖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完成后,由街镇组织验收。街镇街验收合格后,由街镇申请区级验收。每年5月和12月,集中开展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3.农业品牌打造。根据全区品牌证书颁发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筛选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发放:创业者通过线上申请或就近社保所提出申请,各街镇社保所对创业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提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提交到市担保公司审核,市担保公司审核出具担保函后由承担银行审核并放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承贷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上年12月-当年2月、3-5月、6-8月、9-11月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并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对应贴息资金。区财政审核后,符合贴息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于1个月内按审核额度划拨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借款人账户。
5.贷款贴息。
(1)信用村贷款贴息。贴息条件:贷款投入方向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主体遵守各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未出现贷款本息逾期等行为,并且所在行政村在贷款到期时仍然是信用村。贴息流程:每年初,区内银行以单个贷款主体为单位,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信用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8〕49号)要求,逐笔统计测算上年度到期贷款贴息金额,代贴息对象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各街镇对申报信用村贷款贴息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查证。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单位共同审定后,由区财政将贴息补助资金划转到贴息对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2)市场主体融资担保费补贴。通过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担保公司以外的其他增信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融资的市场主体,每月10日前,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融资合同、放款凭证、融资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报审核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复核通过的担保费补贴项目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经区金融办复核通过的担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支付到市场主体指定账户。
(3)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各街镇每年2月份开始收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申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等相关申报材料,各街镇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开展贴息校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6.乡村振兴信用贷。申贷条件:户籍为綦江区内一般农户,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经银行机构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符合银行融资条件。申贷流程:农户向村推荐人(原则上为村干部)提出申请,村推荐人向银行机构推荐借款人,协助银行机构进行贷前调查和收集相关信贷资料,银行机构按业务流程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贪污财政扶持资金。镇村及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其他
(一)同一建设内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由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委,85880056,85880628;区金融服务中心,81713218;区人力社保局,87260748。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2.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到户产业和家庭
农场验收办法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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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种类 |
规模标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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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型 |
粮食 |
≥30亩 |
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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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2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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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茶叶、中药材、花卉苗木等 |
≥4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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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5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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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型 |
生猪 |
种母猪 |
存栏≥10头 |
场、舍建设符合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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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肉猪 |
年出栏≥1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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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种母猪存栏、商品肉猪出栏 |
种母猪存栏≥5头和商品猪年出栏≥8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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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食牲畜 |
肉牛 |
年出栏≥2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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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
存栏≥1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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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 |
年出栏≥5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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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 |
种母兔 |
存栏≥2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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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肉兔 |
年出栏≥5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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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种母兔存栏、商品肉兔出栏 |
种母兔存栏≥100只和商品肉兔年出栏≥3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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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蛋鸡 |
存栏≥5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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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 |
年出栏≥8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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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鸭 |
存栏≥3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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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 |
年出栏≥5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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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鹅 |
年出栏≥1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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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养殖 |
香猪 |
年出栏≥3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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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
年存栏≥50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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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池塘养殖 |
养殖面积≥20亩 |
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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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 |
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年收入≥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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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业与休闲观光农业结合 |
达到上述种植或养殖单项规模标准50%以上,并与休闲观光农业结合,有配套的餐饮、住宿等设施,年收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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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到户产业和家庭农场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南部四镇产业转型,完善和规范到户产业和家庭农场验收程序和标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秉承坚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农场自主自立发展产业,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坚持镇村干部熟人熟地的原则,做好到户产业发展和家庭农场培育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发展产业项目,已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验收的范围是符合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等产业。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五条 街镇验收。各街镇和村要全面了解到户产业和家庭农场项目,根据产业类别,把握特点、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验收时间,符合验收条件的,农户(业主)向村申报,村级每月初验、审核,镇级每两月组织验收。
街镇验收组由街镇、村人员组成,成员必须为3人以上。验收时须填写《XX年綦江区XX街镇产业发展验收表》(附表1),并经农户(业主)现场签字确认。(要有产前,产中,产后三张清晰的照片和街镇级验收现场的照片)
街镇每季度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村填写《XX年XX村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支付汇总表》(附表2),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各村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汇总填写《XX年XX街镇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支付汇总表》《XX年XX街镇产业发展资金支付汇总表》(附表3、附表4)。
第六条 区级核查。区级核查与有关产业发展区级验收相结合,在街镇验收汇总上报,资金未拨付前开展,由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每季度组织对各街镇核查一次,发现问题较多的增加核查,核查人员不少于3人。
区级核查重点检查街镇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核实农户(业主)产业发展情况,原则上按各街镇验收汇总情况的10%以上进行核查。
区级核查须填写《XX年綦江区产业发展区级核查表》(附表5)。
核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并作为乡村振兴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反馈区督查室,纳入区对各街镇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第七条 时限要求。各街镇应于每季度末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每季度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划拨。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八条 农户(业主)产业验收,须达到相应的产业规模标准。
第九条 生猪、山羊、家禽(鸡、鸭、鹅)、蜜蜂等验收标准。家禽(鸡、鸭、鹅),在投放(引进)2个月后进行项目验收且一年验收不超过两次;猪、山羊,须引进3个月以上至出栏前;蜂,须引进在2个月以上。数据信息由各街镇村社干部与畜牧兽医人员对农户(业主)发展的家畜、家禽项目中的种类、数量、月龄等相关信息进行台账建立并审核签字。项目验收时按农户(业主)实有数量验收(因宰杀等情况导致验收时无法清点数量的,应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或照片等有效佐证材料,养殖过程中死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其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条 中药材验收标准。新发展中药材产业的,要求按常规株距栽植4个月后,成活率达80%以上。面积以GPS测亩仪实测面积为准。
第十一条 糯玉米、蔬菜、油菜、高粱等验收标准。糯玉米验收时间原则上在6-10月。蔬菜原则上一年验收不超过两季,每次申请验收要在播种后20天以上至收获之前进行验收。油菜验收时间原则上在12月份以后,高粱验收时间原则上在5月份以后。面积以GPS测亩仪实测面积为准。
第十二条 超过自身承包地面积的农户及家庭农场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农资购买票据等相关材料,对原煤矿职工要认真核实农户(业主)相关身份信息。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贪污项目资金。农户(业主)须如实申报产业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托管、寄养、合伙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严禁虚报、假报、借用农户(业主)名义违规骗取、套取扶持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各街镇驻片领导、驻村干部、各村负责人要对农户(业主)新发展产业项目数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格追究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街镇及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管理主体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已验收的项目,经审计或有关部门检查等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除按规定追究项目建设相关人员责任外,同时要视情节追究项目验收人员的责任。
附表:1.XX年綦江区XX街镇产业发展验收表;
2. XX年XX村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汇总表;
3.XX年XX街镇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汇总表;
4.XX年XX街镇产业发展资金支付汇总表;
5.XX年綦江区产业发展区级核查表。
附表1 XX年綦江区XX街镇产业发展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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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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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矿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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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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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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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产业情况 |
序号 |
发展地点 |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现状 |
备注(管护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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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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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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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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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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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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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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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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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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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现状是指该产业验收时的生长(建设)情况简要表述,如:已挂果、已种植8个月、已养殖10个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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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农场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农资购买票据等相关材料。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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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村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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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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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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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原煤矿工作单位 |
产业情况 |
补助单价 |
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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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社 |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现状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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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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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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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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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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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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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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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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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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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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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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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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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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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状是指该产业验收时的生长(建设)情况简要表述,如:已挂果、已种植8个月、已养殖10个月等。验收意见是填合格与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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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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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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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街镇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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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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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原煤矿工作单位 |
产业情况 |
补助单价 |
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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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社 |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现状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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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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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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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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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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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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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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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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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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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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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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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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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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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状是指该产业验收时的生长(建设)情况简要表述,如:已挂果已种植8个月、已养殖10个月等。验收意见是填合格与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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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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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街镇产业发展资金支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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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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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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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奖补金额 |
领款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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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社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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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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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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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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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綦江区发展产业区级核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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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原煤矿工作单位 |
镇级核查产业情况 |
区级核查情况 |
业主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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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核实是否一致 |
街镇是否现场验收 |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
产业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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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xx镇xx村xx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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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X头,家禽X只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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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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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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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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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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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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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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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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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