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的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教[2009]52号、渝财教[2016]198号、綦教[2016]112号
2.享受对象: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3.补助标准: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免收学费1800元/年人或1000元/年人。
4.资金来源:中央、市级财政、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6年9月1日
6.办理程序:“三环节、五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五步骤:学生申请受理→学校核实→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858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