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死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5〕39号
*2.享受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死亡,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时。
*3.补助标准: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夫妻双方生活补助金每人2000元。
*4.资金来源:生育关怀资金。
*5.执行时间:2015年11月25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生健康(科)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报财政发放。
*7.实施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生健康委:85895071;各(街)镇卫生健康(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