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
*2.享受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3.补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资金来源:中央、市和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20年3月8日
*6.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或村居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街(镇)审定救助对象、审批救助金额及公示。
*7.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各街(镇)应急办、区应急局 023-612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