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知
1.政策依据:渝扶办发﹝2018﹞55号、渝扶办发﹝2018﹞59号、綦扶办〔2018〕13 号
2.资金安排:危房改造资金290万元给区城乡建委,灾后重建资金,20万元给隆盛镇人民政府
3.有关要求:(一)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保命钱”的意识,认真执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18〕275号)执行。
(二)相关街镇、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迅速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并于8月26日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审批。
(三)项目实施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局关于在全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的通知》(綦江纪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评估等工作。
(四)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4.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扶贫办: 023-8588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