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政策文号:綦江府办发〔2015〕年104号    单位:区残联    日期:2018-08-16

附件3

 

綦江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1.政策依据:江府办发2015104号。

*2.补贴对象及标准: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綦江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綦江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本类补贴对象符合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予再申报和享受此项补贴),一级残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3.资金来源: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体制进行结算。

*4.执行时间:201571

*5.办理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街镇审核公示区残联审批街镇发放。

*6.实施单位:区残联/各街镇。

*7.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残联  023-858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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