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扶组办﹝2015﹞13号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贫困村农村D级危房改造
资金补助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綦江区贫困村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整合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綦江区贫困村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整合方案
为了加大贫困村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整合力度,切实消除贫困村贫困户农村危房的居住安全隐患,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5]5号)要求和綦江区2015年扶贫工作推进工作会精神,结合全区25个贫困村危房改造实际,制定本资金补助整合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25个贫困村中属农村D级危房的建卡贫困户;
(二)25个贫困村中属农村D级危房的低保户。
二、补助标准
(一)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对建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均实行补助(其中:市级补助1.4万元/户,区级补助2.1万元/户)。
(二)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只对建卡贫困户实施补助。具体为:
1、A类建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按家庭人数的多少实行分类倾斜补助,即: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1人的不享受该项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2人和3人的按照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4人的按照3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照4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2、B类和C类建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按家庭人数的多少实行分类补助,即: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1人的不享受该项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2人、3人和4人的按照1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照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三)社会救助资金补助:只对低保户实施补助,低保户的D级危房改造按家庭人数的多少实行分类倾斜补助,即: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1人的不享受该项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2人和3人的按照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4人的按照3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家庭户籍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照4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四)残疾人建房补助:符合残疾人D级危房建房补助政策的按照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地灾搬迁建房补助:符合地灾搬迁D级危房建房补助政策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补助原则
1、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补助原则,每个D级危房贫困户只能叠加享受两种政策,即:在享受农村D级危房补助政策的同时,只享受生态移民搬迁补助、倒房重建、残疾人建房补助、地质搬迁建房补助中的一种。由各镇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按自愿原则,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申请。整合资金结余由各镇统筹用于非贫困村的A类建卡贫困户、低保户D级危房改造。
2、严格界定危房改造完成时限,贫困村内的、自愿改造的建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D级危房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改造和验收资料申报,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验收,逾期未申报验收的农户不得享受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政策。
3、严格控制农村D级危房改造规模,享受该整合补助方案政策的农村D级危房重建房屋楼层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5—100平方米范围内(畜禽圈舍除外),对超过指导建筑面积50%的贫困户D级危房,不予补助。具体指导建筑面积为:1人为40㎡,2人为60㎡,3人为70㎡,4人为85㎡,5人及以上为100㎡。
四、建设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其改造方式为:原址拆除重建、就近另选址新建、就进购买结构安全的农村二手房。
(二)风貌控制:采用图集可在《重庆市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通用图集》中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对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等困难户需要建设小面积住房的,也可在15套《綦江区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通用图集》中选择。
(三)施工要求:农户需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匠)组织实施,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农户无法找到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匠的,可委托镇政府(或村委会),由镇政府(或村委会)与施工单位(或工匠)签订施工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要规范贫困村危房改造程序。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綦江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程序、改造要求、验收程序、档案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申报享受扶贫专项、社会救助、残疾人建房、地灾搬迁建房等政策的由各镇按照各自对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申报、验收资料。
(二)要加强贫困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强配齐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要把握好贫困村危房改造的完成时限。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有序开展贫困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相关纸质验收资料申报和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城乡建委、区农委(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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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