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等。
*2.享受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除外)出现倒塌、严重或一般损坏房屋情形,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4.资金来源:中央、市和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9年7月15日
*6.办理程序:
受灾人员提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街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及公示→街(镇)审核及公示→区应急局审批。
*7.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各街(镇)应急办、区应急局 023-612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