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财农〔2016〕26号、渝农发〔2017〕197号、綦农委〔2017〕185号
*2.享受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3.补助标准: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10日
*6.办理程序: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区级备案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普查或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附表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7.实施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
区农委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联系人:黄秀峰,联系电话:4865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