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6〕239号
*2.享受对象: 本区行政范围内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要求且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符合文件规定的补贴到个人)。
*3.补助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4.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5.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单位统一申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报区财政局复核→划拨补贴资金到申报单位。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7.实施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23-87267700 ,023-87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