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政策依据:渝民发〔2015〕71号、渝民〔2017〕101号、渝民发〔2017〕75号、渝民发〔2018〕3号、綦江府办发〔2015〕104号
*2.享受对象: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供养的残疾人除外)。
*3.补助标准:
一级残疾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为每人每月50元。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5年7月1日
*6.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綦江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民政局 023-4867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