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2012年6月6日第一届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第9号、綦江府办发〔2013〕38号。
*2.享受对象:本年内经认定的(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录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房屋,且原房拆除的群众。
*3.补助标准:根据2012年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精神,我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户上升至5000元/人。
*4.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5.执行时间:2012年6月6日起。
*6.办理所需材料:
(1).原房照片;
(2).同一位置原房拆除后的照片;
(3).搬迁房屋所在地灾点避险明白卡(复印件);
(4).新建(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建设中的提供照片、租房的提供租住协议(复印件);
(5).个人申请(村社盖章,签署“情况属实”,申请模板见附件1);
(6).搬迁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一个地灾点一张公示,街镇政府盖章,公示模板见附件2);
(7).搬迁户每个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8).綦江区xxxx年地质灾害一般搬迁避让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
*7.实施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023-858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