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綦江委发〔2014〕6号
*2.享受对象:现役军人
*3.补助标准:从2013年12月起,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现役士官、现役军官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一年多次立功,按最高立功等级计发一次。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3年12月1日
*6.办理程序:
由部队将立功受奖喜报寄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安置科负责做好收集喜报的统计,街镇负责核查并发放资金。
*7.实施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23-6126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