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学费补助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20-03-20
1.政策依据:渝教职成〔2015〕59号
2.享受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补助标准:
(1)退役一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每人每学年7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退役两年内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5.执行时间:2013年12月1日
6.办理程序: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协议书复印证,由民政局审批后,一年一次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招生简章,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协议书复印证,由民政局审批后,一年一次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低于4000元按实际标准补助,高于4000元按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7.实施单位: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26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