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
(主管部门:区教委)
(一)学前教育
在经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资助标准最高可享受216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
建卡贫困户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生活补助或免费午餐。(寄宿学生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学生申请免费午餐),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按1200元/生.年补助给就餐学校,初中按1400元/生.年补助给就餐学校。
(三)普高教育
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免教科书费,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同时,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四)中职教育
一是免收学费、免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建卡贫困户子女(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生享受免学费补助,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免教科书费,但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一、二年级、三年级一学期学生可享受住宿费资助,但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二是国家助学金补助。一、二年级在校建卡贫困户学生可享受3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五)大学教育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扣除标注为稳定脱贫对象)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就读高校给予不低于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