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中秋国庆慰问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綦江民发〔2021〕145号
单位:綦江区民政局
日期:2021-09-22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脱贫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40元/人。
二、发放方式
按照今年全区慰问工作的总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脱贫户的慰问金由区民政局负责打卡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慰问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