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的资助政策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8-02-09

 

关于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的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教[2009]52号、渝财教[2016]198号、綦教[2016]112

2.享受对象: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3.补助标准: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免收学费1800/年人或1000/年人。

4.资金来源:中央、市级财政、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1691

6.办理程序:“三环节、五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五步骤:学生申请受理学校核实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858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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