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5〕39号、綦江府发〔2021〕1号
*2.享受对象:一是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夫妻,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小孩在14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时间从领证当年调整为2016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一次性发给300元。
*3.补助标准:父母每人300元(农村或城镇无业居民);单位每人每月5元。
*4.资金来源:生育关怀资金。
*5.执行时间:2021年1月4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生健康(科)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报财政发放。
*7.实施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生健康委:85895071;各(街)镇卫生健康(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