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政策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
*2.享受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3.补助标准: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4.资金来源:中央、市和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20年3月8日
*6.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或村居提名)→街(镇)审定救助对象、审批救助金额→街(镇)及涉及村(居)公示。
*7.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各街(镇)应急办、区应急局 023-612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