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我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綦乡振〔2022〕6号)文件执行,直至上级政策支持结束为止,上级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