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通知
政策文号:    单位: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3-01-29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我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綦乡振〔20226号)文件执行,直至上级政策支持结束为止,上级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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