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教〔2024〕30 号
2.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补助标准: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 1000 元提高到 1250 元,初中由1250 元提高到 150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 50%核定(即年生均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财政
5.执行时间:2024年春期开始
6.办理程序:“三环节、六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七步骤:学生申请受理→学校核实→一次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区资助中心统计上报→财政资金拨付给学校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4866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