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教〔2008〕23号、渝财教〔2016〕126号、渝教财发〔2017〕29号、綦教资〔2012〕2号
2.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非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0元
4.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区级
5.执行时间:2017年9月1日
6.办理程序:“三环节、六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六步骤:学生申请受理→班级评议→学校核实→一次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858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