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贫困大学生补助
1. 政策依据:綦教〔2018〕6号
2. 享受对象: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3 资助名额:此次资助建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
4 . 补助标准: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5.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6.执行时间: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学费。
7.办理程序: (一)资助申请
本通知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仅针对学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按国家和我市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见附件2)。
3.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
区扶贫办 : 023-85887709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3-858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