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国发[2007]25号,渝府发〔2007〕119号。
2.享受对象:退耕还林户。
3.补助标准: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
4.补助年限: 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6.执行时间:2007至补助期满。
7.办理程序:
五环节:分户申报、公示、审核、审批、兑现。
十步骤:街镇自查→区级检查验收→街镇、村组织分户申报→农户签字→张榜公示→街镇审查上报→区林业局审批→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到银行→兑现。
8.实施单位:相关街镇。
9.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林业局 023-48663580。